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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加快环保行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6-09-23作者:来源:浏览次数:3867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向社会公开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分3部分,共7方面22条,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垂改)的路线图。   

    《意见》要求,调整市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市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仍为市级政府工作部门。省级环保厅(局)党组负责提名市级环保局局长、副局长。县级环保局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级环保局直接管理,领导班子成员由市级环保局任免。   环保部地方环保垂直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吴舜泽称,党中央、国务院对本次垂改作出“前期准备、地方试点、全面推进”三步走的部署。一位参与《意见》发布实施座谈会的知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河北等12个试点省(市)名单已经正式敲定。  

    《意见》规定,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的要求。根据分工,省级环保部门对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一规划建设环境监测网络,对省级环境保护许可事项等进行执法,对市县两级环境执法机构给予指导,对跨市相关纠纷及重大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市级环保部门对全市区域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属地环境执法,强化综合统筹协调。县级环保部门强化现场环境执法,现有环境保护许可等职能上交市级环保部门,在市级环保部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为了摆脱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执法的干预问题,吴舜泽介绍,体制上,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真实有效;市级统一管理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执法力量,依法独立行使环境执法权。保障上,驻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的人财物管理在省级,县级环保部门的人财物管理在市级。领导干部管理上,县级环保分局领导班子由市级环保局直接管理,市级环保局领导班子由省级环保厅(局)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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